根据国家卫健委此次下发的通知,将于2018—2020年,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。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、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
按照通知要求,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需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,同时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,以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。
从国家卫健委了解,分娩镇痛试点将于2018年11—12月进行筹备;于2019年1月—2020年9月期间,印发试点医院名单,试点医院将在省级卫生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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